|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年第1期
京西古道上的蹄窝阵
[提 要]元明清三朝定都北京以后,城市能源中的木柴、木炭主要来源于周边地区的森林。林木的过度砍伐,对太行山北段、燕山南麓山区造成了显著的生态破坏,在明清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煤炭在能源构成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采煤对西山一带的地表形态、植被覆盖、河流水源等所造成的危害也不容忽视。文献和碑刻资料,证实了北京能源供应的发展过程及其连带的生态效应。
[关键词]能源供应 生态效应 北京
[作者简介]孙冬虎(1961—),男,河北雄县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主要从事北京历史地理与地名学研究。
[正 文]
元明清时期作为国都的北京,需要大量的能源支持。一般说来,树木、柴草是城郊农村与窑厂的基本燃料;原料取之于森林的木炭,是宫廷、署衙与部分家庭取暖的主要能源;煤炭稍晚些进入城乡的取暖与生产领域,并最终成为北京的能源支柱;以煤炭为燃料的电力,则在清末开始成为推动社会生活的主要能源类型。明清时期取暖、冶铁、铸造钱币所需要的木炭,往往来自地处北京外围的遵化、易州、蔚州、密云(今河北省遵化、易县、蔚县,北京市密云县)等地的山厂。这些地方的森林被大量砍伐,对包括北京在内的区域生态环境影响极大,因而成为北京能源供应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环节。就历史资料来看,民间能源消费的状况虽然语焉不详,但对明清时期宫廷衙署的能源供应却有较多记载,为分析历史上北京的能源供应及其生态效应提供了线索。
在已有研究中,陈高华探讨了元代大都居民使用煤炭的情形①,尹钧科、吴文涛阐述了历史上永定河中上游地区森林砍伐的过程②,龚胜生研究了元明清时期北京城的燃料供销系统③,都对本文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一、元大都的能源供应与煤炭地位的上升
在元代的大都城及其附近地区,柴草、芦苇是使用最普遍的燃料,时人熊梦祥记载,大都城内有“烧饭桥”,“南出枢密院桥,柴场桥,内府御厨运柴苇俱于此入”④。宫廷尚且如此,寻常百姓就更多地以木柴、杂草、芦苇作为基本能源了。元代的诗歌里有不少篇章,反映了这种情形。艾性夫《深冬》诗中说:“无情风雪偏欺老,经乱衣裘不御寒。春意一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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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高华:《元大都》,(北京)北京出版社,1982年。
②尹钧科、吴文涛:《历史上的永定河与北京》,(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5年。
③龚胜生:《元明清时期北京城燃料供销系统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1期。
④[元]熊梦祥著:《析津志》,《析津志辑佚》,(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00页。
红榾柮,故人两坐绿蒲团”①。所谓“榾柮”是方言“木头块”的意思,可见他冬季要靠烧木柴取暖。张观光《寒夜呈梅深》有句云:“炉冷频烧叶,灯昏不吐花”②,杂草、树叶成了不可缺少的燃料。
宫廷以及地位高一些的人家,则要烧掉更多的木炭与煤。现存国家博物馆的元代绘画《卢沟运筏图》显示,卢沟桥两岸是大都西南一个颇为繁忙的木材集散地,从西山乃至更远的蔚州一带砍伐的树木,顺着浑河(清康熙间改名永定河)水运到这里,其中应当包括作为燃料使用的木柴在内。元代利用煤炭的程度超过了此前各朝,这一点给外国人留下了深刻印象。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记载:“契丹全境之中,有一种黑石,采自山中,如同脉络,燃烧与薪无异。其火候且较薪为优。盖若夜间燃火,次晨不息。其质优良,致使全境不燃他物。所产木材固多,然不燃烧,盖石之火力足,而其价亦贱于木也。”③这里所记述的,应当是我国北方利用煤炭做燃料的一般情形。穆斯林旅行家、出生于摩洛哥的伊本·拔图塔,在元顺帝至正六年到九年(1346—1349年)来过中国的泉州、广州、杭州、大都,他记载:“中国及契丹居民所燃之炭,仅用一种特产之土。此土坚硬,与吾人国内所产之粘土同。置之火中,燃烧与炭无异,且热度较炭为高。”④这些文字表明,当时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还不知道使用煤炭。
为了保证宫廷的能源需求,元代在詹事院之下设立“柴炭局”,负责管理采薪、烧炭及柴炭分配等事务。至元二十年(1283年),“以东宫位下民一百户烧炭二月,军一百人采薪二月,供内府岁用,立局以主其出纳”⑤。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设立了徽政院管辖下的西山煤窑厂,“领马安山、大峪寺石灰、煤窑办课,奉皇太后位下”⑥。这是随着煤炭开采业发展起来的税收管理机构。“马安山”今作“马鞍山”,位于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东,大峪寺即今区政府西南的黑山、大峪村一带地方。同年设置的上林署,在“掌宫苑栽植花卉,供进蔬果,种苜蓿以饲驼马”之余,还要担负起“备煤炭以给营缮”的任务,而早在中统三年(1262年)就已设立的“养种园”,职责之一就是“掌西山淘煤,羊山烧造黑白木炭,以供修建之用”⑦。所谓“淘煤”,也就是“洗煤”或“选煤”,将开采出来的原煤进行分类筛选,以决定其利用方式和价值。“羊山”一作“仰山”,其地位于今门头沟区上苇甸镇一带,该镇辖区内集中分布着“炭厂”、“炭厂西沟”、“炭厂东沟”、“林沟”、“上苇甸”、“苇子水”等聚落,它们的名称是这里在元代作为烧炭基地的历史记录,而林木、芦苇资源丰富的偏僻山沟,恰好为“伐薪烧炭南山中”准备了物质条件。养种园监督下生产的这些燃料,有力地支持了元大都在中统年间的城市建设。
官府设置的烧制琉璃、砖瓦等建筑材料的窑厂,加剧了大都城的燃料需求。中统四年(1263年)置大都南窑厂和琉璃局,至元四年(1267年)置西窑厂。至元十三年(1276年)在少府监之下设立“大都四窑厂”,“领匠夫三百余户,营造素白琉璃砖瓦”,从前所设南窑厂、西窑厂、琉璃局,一并归其管辖⑧。工部于至元十三年(1276年)和二十五年(1288年),分别置平则门(今阜成门)窑厂与光熙门(旧址在今东城区和平里北街东口与朝阳区东土城路交会处)窑厂⑨。位于今北京以东约130公里的遵化县山区,很早就有冶炼铁矿的历史,“唐天宝初,始于其地置马监铁冶,居民稍聚,因置县,以遵化名”⑩。自那时起,冶铁的传统一直延续下来,“元时置冶于沙坡峪”⑾,旧址即今县城西北11公里的沙坡峪村,村南1公里到今天仍有一处铁矿。元代在此建立炼铁厂时,既就近取得了矿石,又便于从周围山岭砍伐烧炭所需的林木。这里消费的森林资源虽然不是取自今北京市范围内,也依然属于大都城能源需求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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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元]艾性夫:《剩语》卷下,[清]法式善辑:《宋元人诗集八十二种》,国家图书馆藏清法氏存素堂抄本。
②[元]张观光:《屏岩小稿》,[清]法式善辑:《宋元人诗集八十二种》。
③[法]沙海昂注、冯承钧译:《马可波罗行记》,中华书局,2004年,第407页。
④《马可波罗行记》,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407—408页。马金鹏译《伊本·白图泰游记》,文字与此略有不同。
⑤[明]宋濂等撰:《元史》卷89《百官志五》。(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251页。
⑥《元史》卷89《百官志五》,第2252页。
⑦《元史》卷90《百官志六》,第2282页。
⑧《元史》卷90《百官志六》,第2281页。
⑨《元史》卷85《百官志一》,第2149页。
⑩[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5《畿辅杂记》“遵化县”条。(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4年。
⑾《嘉庆重修一统志》卷45《遵化直隶州一》。
随着西山煤矿的开发,煤炭在能源构成中的地位逐渐上升。考古发掘出土的元代铁炉子、铁炉箅子等表明,燃煤已是大都城部分人家冬季御寒的措施。在元人诗词中,也有不少形象的描述。尹廷高《燕山寒》写道:“地穴玲珑石炭红,土床芦簟觉春融。一窗明月江南梦,恍在重帘暖阁中。”这是冬季通过燃烧煤炭来暖炕的写照;《燕山除夕》所谓“客里光阴只暗惊,拥炉危坐惜残更”,则记录了围着煤炉守岁的情形①。欧阳玄《渔家傲·南词》十二首,作于至顺三年(1332年),依次展现了大都城从正月到腊月的生活图景,其第十首上阕写道:“十月都人家百蓄,霜菘雪韭冰芦菔。暖炕煤炉香豆熟。燔獐鹿,高昌家赛羊头福。”②有了“暖炕煤炉”,富贵人家才得以安然过冬。柯九思《宫词十首》之九有句云:“夜深回步玉阑东,香烬龙煤火尚红”③,描写的是宫廷里用煤炭取暖的情景。《析津志》记载,元大都的修文坊前有“煤市”④,证明已形成了专门的煤炭市场。
元代大都地区用煤的普遍性,还可以从其它方面得到证明。《朴通事》与《老乞大》,是朝鲜李朝初期学习中国话的两种最具权威性的会话手册。“老乞大”是“老契丹”的音转,意即“老中国”,指在中国生活多年、熟悉中国情况的朝鲜人。“通事”就是担任翻译的人,《朴通事》应当是一位姓朴的翻译所写,或者只是借用了这个朝鲜族常见的姓氏作为书名。里面提到了至正六年(1346年)的事情,成书年代显然在此之后。书中的几段对话,颇为生动地显示了元朝后期大都地区以煤炭作燃料的情形。其一:“叫一个泥水匠和两个坌工来,整治这炕壁。你有泥镘、泥托么?”“没家事时算什么泥水匠,都有里。做炕时,死火炕?烧火炕?”“都不要,你只做馈我煤火炕着。”“前面做一个煤炉,培砖都有么?”“都有,如今疾忙买石灰、麻刀去”。其二:“又一个小厮半夜里起来,煤场里推煤去时节,被巡夜的拿着,冷铺里监禁着”。其三:“把那煤炉来,掠饬的好着。干的煤简儿有么?”“没了,只有些和的湿煤。”“黄土少些个,拣着那乏煤,一打里和着干不得。着上些煤块子,弄的火快时,眨眼熟了”⑤。主人请泥瓦匠带两个帮手来做“煤火炕”,炕前有一个砖砌的“煤炉”;半夜里“煤场里推煤去”;做饭时要把“煤炉”收拾好,晾干的“煤简儿”用完了,可以烧“煤块子”,还要把“湿煤”、“乏煤”和在一起备用。这里包括了用煤炭做燃料的许多方面,如果元代煤炭利用不普遍,朝鲜的“中国通”也没有必要把此事写进他们学习日常用语的教科书中。《朴通事》注释说:“石炭槌碎,并黄土以水和,作块晒干,临用粗碎,纳于炉中,总谓之‘水和炭’。未干者谓之湿煤,已于者谓之煤简儿,亦日煤块子。其烧过土块曰乏煤拣,其土块更和石炭用之。”⑥这些专用名词以及煤炭的使用方法,在今天的华北农村基本上仍未发生变化。
清末缪荃孙从《永乐大典》辑出的《顺天府志》,对元代京西煤炭开采的情形有所反映。宛平县“煤炭出城西七十里大峪山,有黑煤洞三十余所,土人恒采取为业。……其用胜于然薪,人赖利焉。又西南五十里桃花沟有白煤十余里。水火炭出城西北二百里斋堂村,有炭窑一所”⑦。“大峪山”在今门头沟驻地附近的大峪一带;“斋堂村”即今门头沟区斋堂镇;“桃花沟”在今房山区大安山乡一带。“黑煤”、“白煤”分别是“褐煤”和“无烟煤”的别称;所谓“水火炭”应当就是《朴通事》里“水和(hu6)炭”的谐音。上述地方的采煤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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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元]尹廷高:《燕山寒二首》之一及《燕山除夕》,《玉井樵唱》卷上,法式善辑:《宋元人诗集八十二种》。
②[元]欧阳玄:《圭斋文集》卷4,《渔家傲·南词》,国家图书馆藏清抄本。
③[元]柯九思:《宫词十首》,[元]顾瑛辑《草堂雅集》卷1,国家图书馆藏清初抄本。
④[元]熊梦祥著:《析津志》,《析津志辑佚》,第6页。
⑤《朴通事谚解》,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影印奎章阁丛书本,1978年,第268—269、290、347—348页。
⑥《朴通事谚解》,第348页。
⑦《顺天府志》卷11《宛平》,(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影印本,第295—296页。
元代已有一定规模,开启了明清时期成为重要产煤基地的先河。通过采掘、运输、买卖等环节,西山的煤炭源源不断地流入大都城中。元末熊梦祥记载:“城中内外经纪之人,每至九月间买牛装车,往西山窑头载取煤炭,往来于此。新安及城下货卖,咸以驴马负荆筐入市,盖趁其时。冬月,则冰坚水涸,车牛直抵窑前;及春则冰解,浑河水泛则难行矣。往年官设抽税,日发煤数百,往来如织。二三月后,以牛载草货卖。北山又有煤,不佳。都中人不取,故价廉。”①这一段记述了煤炭运输、买卖的方式与规模,煤炭的质量决定着它的价格与销量。在两三个月的时间内每天运出数百车,大都冬季用煤的水平已相当可观了。
为了缓解人口增多等因素造成的燃料紧张,元顺帝至正二年(1342年)开挖从永定河东岸的金口(位于今石景山区西北6公里麻峪村南、石景山发电厂内)至大都城南的河道,试图解决西山煤炭由水路向京城运输的问题。元末明初的江西吉安人权衡,在所著《庚申外史》中作了比较细致的记载。“右丞相益都忽、左丞相脱脱奏日:‘京师人烟百万,薪刍担负不便,今西山有煤炭,若都城开池河上,受金口灌注,通舟楫往来,西山之煤可坐致于城中矣。’遂起夫役,大开河五六十里。时方炎暑,民甚苦之。其河上接金口水河,金口高,水泻而下,其水湍焊,才流行二时久,冲坏地数里。都人大骇,遽报脱脱丞相。丞相亟命塞之。京师人曰:‘脱脱丞相开干河’”。《析津志》记载的开河原因,也是期望“西山所出烧煤、木植、大灰等物,并递来江南诸物,海运至大都呵,好生得济有。”③因为河流落差过大,水势汹涌,进一步开发西山能源的设想终究没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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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元]熊梦祥:《析津志》,《析津志辑佚》,第209页。
②[明]]权衡:《庚申外史》卷上,《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杂史类,史45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222—223页。
③[元]熊梦祥:《析津志》,《析津志辑佚》,第243244页。
二、明代北京的能源供应与生态问题的加剧
明代永乐年间营建北京以后,木柴、木炭、煤炭的消耗与开发规模都超过了元代。宫廷消耗的木柴,有片柴、顺柴、杨木长柴、马口柴等几类。万历年间的太监刘若愚记载:“凡隆德等殿修建斋醮焚化之际,用杨木长柴;宫中膳房,用马口柴;内官关领,则片柴也。外有北厂、南厂、西厂、东厂、新西厂、新南厂等处,各有掌厂、佥书、监工,贮收柴炭,以听关文”④。其中,御膳房专用的马口柴最为昂贵,根据清朝康熙皇帝的描述,“其长约三四尺,净白无点黑,两端刻两口,故谓马口柴”⑤。《宛署杂记》记载:石景山“近浑河有板桥,其旁日庞村,日杨木厂,沿浑河堆马口柴处”。“火钻村,有清河,即放马口柴处”⑥。“杨木厂”即今石景山区驻地西南五里、永定河东岸的“养马场”;“火钻村”即今门头沟区斋堂镇东四里、永定河支流“清水河”南岸的‘:火村”。可见,永定河上游地区是“马口柴”的主要产地,木柴砍伐后顺流漂下,河畔的“杨木厂”与“火钻村”就是堆积存放之地。宫廷常用的木炭是白炭或坚实白炭,专供御用的则是造价昂贵的红箩炭。刘若愚说:“凡宫中所用红箩炭者,皆易州一带山中硬木烧成,运至红箩厂,按尺寸锯截,编小圆荆筐,用红土刷筐而盛之,故名目红箩炭也。每根长尺许,圆径二三寸不等,气暖而耐久,灰白而不爆。”⑦今北京北海西侧的“大红罗厂街”,就是历史上存放红箩炭的场所。嘉靖年间张爵《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记载的正阳门外“柴胡同”、“炭胡同”,即今大栅栏地区的“茶儿胡同”、“炭儿胡同”,此前曾是交易、存放木柴和木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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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明]刘若愚:《明宫史》木集“惜薪司”,(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39页。
⑤[清]嵇璜等:《皇朝文献通考》卷39《国用考》,清光绪二十八年上海鸿宝书局石印本。
⑥[明]沈榜编著:《宛署杂记》卷5“街道”,(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40—41页。
⑦[明]刘若愚:《明宫史》木集“惜薪司”,第38页。
永乐年间北京城的柴炭,主要在今北京市境内的白羊口(昌平区西)、黄花镇(昌平区东北)、红螺山(怀柔区北)等处伐木烧制。宣德四年(1429年),“始设易州山厂,专官管理。景泰间移于平山,又移于满城,天顺初仍移于易州”①。山厂来回迁移的这几处地方,都在北京以西、今河北省境内的太行山区。《大明会典》记载,下达给山厂的烧炭指标,每年都在增长,天顺八年(1464年)为430余万斤,成化元年至三年(1465—1467年)相继增至650、1180、1740余万斤,以后各年又陆续有所调整。嘉靖二年(1523年)奏准,皇帝及各宫合用柴炭各20万斤,由山厂拨夫采运。此外,惜薪司每年供应各宫及内官内史人员木柴2456万余斤,其中包括本色柴(杨木长柴、顺柴)1812万斤、折色柴(改征其它实物或银两)644万余斤;木炭608万斤,其中包括长装炭(即红箩大炭)55万斤、白炭543万斤、坚实白炭10万斤;荆条2万斤②。这些柴炭按“军三民七”的比例负担,民柴由工部派山东、山西两省及顺天、保定、真定三府完成,军柴由后军都督府派所属各卫完成。其余各衙门也按规定每年采办大量柴炭。依照《大明会典》的记载统计,光禄寺、礼仪房、银作局、御用监、御马监、织染局、翰林院、太常寺、神乐观、太医院、会同馆、西舍饭店、坝上大马房等,总计需要木柴约1964万斤、木炭约246万斤。其中光禄寺一处就占了柴1392万斤、炭123万斤③。当然,官府征收的指标与虚报的运输损耗时常上涨,实际负担的数量远不止此。正统七年(1442年)时,“易州山场岁办柴炭已九千四百余万”④,百姓早就不能承受了,工部令惜薪司为营缮衙门增加的二百万斤薪柴,也只好在主管官员的奏请下暂时被优免。
柴炭供应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山厂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弘治年间进士戴铣在《易州志》中叙述的明代山厂设置情况与《大明会典》略有出入,但不影响对相关问题的判断。该书记载,山厂是专门为了供应内府所需的薪炭而设,宣德五年(1430年)设于平山(今河北平山县),随后迁到沙峪口(今河北易县西北18公里沙峪口村),景泰年间迁到满城县(今河北满城县)西十里,天顺元年(1457年)移置易州城西北二里许,即今易县西北的厂城村。“民之执兹役者,岁亿万计。车马辏集,财货山积,亦云盛矣。然昔以此州林木蓊郁,便于烧采,今则数百里内山皆濯然。举八府五州数十县之财力屯聚于兹,而岁供犹或不足。民之膏脂日已告竭,在易尤甚”⑤。宫廷无休止的需求加剧了易县一带林木的砍伐,只用了四五十年的工夫,就使得周围数百里范围内的森林变成了荒山秃岭,生态破坏的程度比其它地区要严重得多。有鉴于此,弘治初年丘溶建议:“京城渠路及边境地宜多种柳树,可以作薪以备易州山厂之缺。”⑥这对于缓解易州山厂的生态压力,应该能够起到一些作用。万历十三年十二月丁卯朔(1586年1月20日),颁诏裁减惜薪司冗员,减大炭15万斤,“时山厂设于易州,而数百里外林麓都尽,长装大炭岁五十五万斤,嘉靖间以建醮复加三十万,又各厂中贵五百六十八员皆有分例,边商苦之”⑦。即使减掉十五万斤最昂贵的“长装大炭”即“红箩炭”,易州山区的植被“数百里外林麓都尽”,从郁郁葱葱变为童山濯濯的命运也依然如故。
除了皇宫与光禄寺之外,朝廷铸造钱币和采矿炼铁,也是造成巨大能源消耗的重要因素。北京作为行政管理机构的所在地,决定着各地砍伐木柴与烧制木炭的数量和规模。嘉靖二年(1523年)供应银作局木炭三十万斤,二十四年(1545年)即增加到四十五万斤⑧。明永乐年间如同元代一样,继续在今河北省遵化县砂坡谷(县城西北11公里沙坡峪村)设置冶铁厂,后迁到松棚峪(县城东北12公里松棚营、小厂一带),正统三年(1438年)又迁到白冶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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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申时行等重修:《大明会典》卷205《工部二十五·柴炭》,明万历十五年内府刻本。
②[明]申时行等重修:《大明会典》卷205《工部二十五·柴炭》。
③[明]申时行等重修:《大明会典》卷205《工部二十五·柴炭》。
④《明英宗实录》卷97,第6页。
⑤[明]戴铣等修:《易州志》卷3《山厂》,第7—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1981年。
⑥[清]孙承泽纂:《天府广记》卷21“植树”,第289页。
⑦《明神宗实录》卷169,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年,第1页。
⑧[明]申时行等重修:《大明会典》卷205《工部二十五·柴炭》。
城东南24公里铁厂村)①。其间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是燃料的供应状况。铁厂附近的林木被砍光后不得不搬家,因此才相继从遵化县城西北迁到东北、再迁到东南。永乐以后铁厂迁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所经地域的林木被依次砍光的过程。正德年间工部上书称:“彼时林木茂盛,柴炭易办。经今建置一百余年,山厂树木砍伐尽绝,以致今柴炭价贵。”②至万历九年(1581年)三月,终因所产铜铁的价值不抵投入的人力物力,冶铁厂宣布废弃③,但周围森林生态的恢复却要花费漫长的岁月。明代支撑遵化铁冶厂的山场,“蓟州、遵化、丰润、玉田、滦州、迁安,旧额共四千五百六十一亩九分六厘,采柴烧炭。成化间,听军民人等开种纳税”④,直到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还在不断调整垦种者纳税的数额。这就意味着,原有的森林被砍伐以后,并未实行人工造林或等待次生林的天然恢复,而是顺势开垦成农田,从而彻底改变了相关区域的植被特征。此外,京城建筑所用的白城砖,万历年间达100至120万块,在山东临清、天津武清烧造⑤,无休止地大量取土,也势必造成资源与环境的破坏。
为了缓解采运柴薪的压力,有时朝廷也会利用北京郊区的一些资源。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即位不久的仁宗“明工部弛西山樵柴之禁”⑥。宣德三年(1428年)三月谕工部:“自今止发军夫于白河、浑河上流中山采伐,顺流运至通州及芦沟桥,积贮以供用,可少苏民力。”⑦景泰五年(1454年)有太监提出:“西山工作处所缺少砖瓦,宜于西湖景等处建立窑厂,仍将本湖周围及正阳等九门城壕野草供给烧造”,被户部以战马草料不足且更为急需而否决⑧。到了成化七年(1471年),却又“拨官军一万赴西湖景、城壕等处,采办芦薪,烧造砖瓦,以备修理之用”⑨。“西湖景”或称“西湖”,即今颐和园昆明湖一带。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六月,“准将南海子周围枯树采伐,送琉璃窑烧造”⑩。“南海子”即今永定门外南苑地区。总起来看,明代北京的能源仍然是以来自外围州县的柴炭为主。
北京西山煤炭的开发利用,在明代逐渐突破了某些禁令,煤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被肯定。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三月,工部尚书刘昭的奏疏说,在朝廷有意保护的西山,“近年军民人等往往投托内外势要,或开窑取煤,或凿山取石”⑾。之所以如此,牟取经济收益是唯一的原因。以木柴和木炭为主的能源构成,使得北京外围关隘附近的树木经多年砍伐后日渐稀疏,森林所具有的军事屏障作用不断削弱,危及了首都的战略安全,柴炭供应给相关州县带来的经济负担也非常沉重。有鉴于此,礼部右侍郎丘溶在弘治帝刚刚即位的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正式提出了普遍用煤代替柴炭的主张,希望改变京城的燃料结构,减少对森林的砍伐与环境破坏。他推测:“今京城军民,百万之家,皆以石煤代薪,除大官外,其惜薪司当给薪者,不过数千人之烟爨,无京民百分一,独不可用石煤乎?”⑿按照丘溶的设想,煤炭可以解决京城99%的燃料需求,以他在朝廷的地位衡量,应当对京西的煤炭开采有所推进。正德元年(1506年)五月,仁和大长公主“请浑河大峪山煤窑四座榷利养赡”⒀。浑河大峪山,即今永定河边、门头沟区政府附近的大峪一带。这份奏请显示,明代在门头沟的煤矿已具备了一定规模,其经济收益也引起了贵族们的关注。嘉靖六年(1527年)七月,御使穆相建议:“居庸关官军杂处,无樵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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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申时行等重修:《大明会典》卷194《工部十四·冶课》。
②[清]孙承泽纂:《天府广记》卷21“树植”。 ③《明神宗实录》卷110,第4页。
④[明]申时行等重修:《大明会典》卷l94《工部十四·冶课》。
⑤《明神宗实录》卷37,第8页。
⑥《明仁宗实录》卷2上,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年,第3页。
⑦《明宣宗实录》卷40,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年,第1页。
⑧《明英宗实录》卷240《景泰附录》卷58,第1页。
⑨《明宪宗实录》卷95,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年,第2页。
⑩《明神宗实录》卷298,第6页。
⑾《明宪宗实录》卷263,第7页。
⑿[明]丘濬:《大学衍义补》卷150《驭夷狄守边固圉之略上》。
⒀《明武宗实录》卷13,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年,第2页。
所,而白羊口镇旧有煤窑可爨,近已封闭,宜令得开取之。”①兵部和工部同意了他的主张,白羊口镇的煤窑得以恢复开采,其地在今昌平区西17公里白羊城一带。西山煤炭的采办在明代已成为地方事务的一部分,万历十八年(1590年)任宛平知县的沈榜记载:自柳林水“又十五里至矿山,与房山界相连。矿山稍西二十里至史家营”②。这里提到的两个地名一直未变,“矿山”应在今房山区史家营乡东南隅,至今仍是煤炭产地。此外,宛平县需要负担“东厂柴煤户二百四十丁”③的劳役,这是京城以煤炭作燃料且使之制度化的证明。有些为官府养马的“马户”把马出租给他人役使,“甚者持往西山驮煤草入城鬻售,而马病矣”④,从侧面印证了西山煤炭开采与京城能源构成的部分情形。清初朱彝尊《日下旧闻》引宋启明《长安可游记》说:“由门头村登山数里至潘阑庙,三里上天桥,从石门进,二里至孟家胡同,民皆市石炭为生。三里至流水壶,泉自石罅分流灌园,扳蹬三里至官厅。”⑤这里的门头村、天桥、流水壶、官厅,沿着永定河的支流“门头沟”河谷自东向西排列,故址分别在今北京门头沟区驻地以西的门头口、天桥浮、拉拉湖、官厅村,潘阑庙、孟家胡同两个村落则相应地处于上述村落之间。“民皆市石炭为生”一语,意味着门头沟地区煤炭交易的普遍性。煤炭运到北京城,通过市场流向家庭,并形成了以此为特征的街巷。张爵《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记载的南城正阳门外“煤市口”,到清代演变为前门大街西侧的“煤市街”,就是历史上城市煤炭交易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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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世宗实录》卷78,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2年,第2页。
②[明]沈榜编著:《宛署杂记》卷5“街道”,(北京)古籍出版社,第41页。
③[明]沈榜编著:《宛署杂记》卷6“人丁”,(北京)古籍出版社,第47页。
④[明]沈榜编著:《宛署杂记》卷9“马政”,(北京)古籍出版社,第77页。
⑤[清]于敏中等编著:《日下旧闻考》卷106,(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750页。
三、清代北京的能源供应及相关生态问题
清代北京城及其郊区的能源构成与利用方式,除了清末为时短暂的电力开发之外,与元明时期没有根本的区别。在此前提下,煤炭在燃料构成中的地位迅速提升,随着人口的增长与森林的减少,西山煤炭开采的规模也超越了元明两朝,成为北京城乡居于首位的能源类型。
顺治初年规定,内廷需要的木柴煤炭,一律由工部负责招募商人、提供费用、办理购买事宜,所需的炭墼(用炭末做成的圆柱形引火燃料)也由工部提供费用,委派经营煤炭的铺户制作。顺治十一年(1654年)设立惜薪司,管理内廷燃料供应事务。其后,随着行政机构的调整,工部、惜薪司、内务府都曾履行这一职能,雍正、乾隆时期还分别设置了煤炭监督和木柴监督这样的专职官员。皇帝巡幸南苑期间所用的柴炭,由内务府行文到工部,由工部委派官员与地方官协同,按照当时的价格采办;再由工部行文与兵部协商,用他们的驿车装运。此外,皇帝陵寝祭祀所用的柴炭,由陵寝所在州县采买,然后上报工部复核报销。那里的柴炭采办活动与北京城没有直接的关联,但清东陵与清西陵附近的遵化、蓟州、丰润、玉田以及易州、涞水等州县,都处于北京的外围地带,从区域环境的角度看,彼此也是相互关联的。
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给出了内廷所用每斤燃料的银钱定价:木柴三厘七毫、黑炭七厘八毫、煤二厘三毫、红箩炭一分六毫、白炭一分三厘。这个价钱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有所调整。内廷采办的红箩炭,顺治初年定额为每年烧造80万斤,动用保定府柴夫银支付。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令煤炭监督于易州地方采办供应,每岁与煤炭一并报销”⑥。内廷所用的杨木长柴,清初规定由直隶省承担,永宁卫(治今北京延庆县东北18公里永宁城)八百斤、保安卫(治今河北涿鹿县城)二千斤、怀来卫(治今河北怀来县东南,官厅水库淹没区)八百斤、美峪所(治今涿鹿县南60里下关村)四百斤、宣府前卫(治今河北宣化县城)六千斤、蔚州卫(治今河北蔚县)一万五千斤、宣府南路广昌城守备(治今河北涞源县城)五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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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51《工部》,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光绪二十百年刻本。
嗣后,怀来等处的负担不断加重,咸丰三年(1853年)怀来县增至岁额一万一千斤,以供给北京天坛等处的祭祀活动所需①。这段记载显示,明代长期依赖的易州山厂,到清代仍然是宫廷木炭的供应地,无法得到生态恢复的喘息时间。乾隆时期的方志记载,自金代就已成为木材基地的蔚州,“前明时以南山一带近紫荆关,禁人砍伐,特命守备官及时巡逻,今则资之以为利也”②。这里所谓“利”,也就是获取木柴、建筑用材以及砍柴烧炭。清代能源供应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由于北京不再像明代那样面临着来自北方或西北方的军事威胁,朝廷开始允许越出某些关口砍柴烧炭。康熙元年(1662年)提准,“砍柴烧炭,许出古北口、石塘路、潮河川、墙子路、南冶口、二道关,其建昌、居庸等十四关口,永行禁止”。乾隆六年(1741年)奏准:“鲇鱼关、大安口、黄崖关、将军关、镇罗关、墙子路、大黄崖口、小黄崖口、黑峪关等九处,商民出口砍柴烧炭。”③这些开放的关口位于燕山山脉的长城沿线,从密云县北向东,经河北与天津的交界线,直至河北遵化县以北,历史上一直是北京城的北部屏障。清朝允许到长城以北部分地区砍柴烧炭,既反映了人口增长造成的生存压力,也表明北京周围可供烧炭的林木已经远远不足了。
周边森林资源的日渐匮乏,使煤炭成为清代北京能源中的主力。根据《大清会典事例》的记载,西山采煤得到了朝廷的有力支持,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的谕旨说:“京城炊爨,均赖西山之煤。将于公寺前山岭修平,于众甚属有益。著户、工二部差官,将所需钱粮,缺算具题。”④于公寺,即今香山碧云寺。这段谕旨显示,为了方便煤炭的开采和运输,康熙年间有改善此地交通状况的计划。《大清会典事例》显示,开采煤炭的政策在乾隆年间进一步放宽,乾隆五年(1740年)题准:“各省产煤之处,无关城池、龙脉、古昔陵墓、堤岸、通衢者,悉弛其禁。该督抚酌量情形开采。”随后,覆准了北京外围河北坝上的怀安、万全、沽源县设厂采煤的地点。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以北京西山为例,督促口外热河(今河北承德)积极开采煤炭,又针对西山煤矿存在的问题发出谕旨:“近京西山一带,产煤之处甚多。现在已开窑口,率以年久深洼,兼有积水,以致刨挖维艰,煤价渐为昂贵。
著工部、步军统领、顺天府等各衙门,会同悉心察勘煤旺可采之处,妥议条规,准令附近村民开采,以利民用。”次年,经查勘后以开挖排水沟的方法,解决了煤窑积水的问题。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批准了怀柔县北阴背山试开采煤窑;四十六年继续强调“京师开采煤窑,为日用所必需”,为稳定煤炭价格,保证京城供应,令官员查勘新煤炭产地并招商开采;四十七年奏准借给帑银一万五千两,排除过街塔等处煤窑的积水⑤。“过街塔山”即今香山公园以西“挂甲塔村”附近的“天宝山”,因与香山主峰之间的鞍部有清代修建的过街塔而得名。嘉庆六年(1801年),鉴于“民间炊爨,石煤在所必需”,重申了乾隆二十六年、四十六年的两次谕旨,敦促步军统领衙门、顺天府、直隶总督扩大煤炭生产,以平抑物价、满足社会生活需要。随后,又借帑银五万两维护门头沟煤矿的泄水沟,以维持煤炭生产⑥。
西山煤炭主要分布在宛平、房山二县,根据直隶总督姜晟的奏折统计,嘉庆六年(1801年)正在开挖的煤窑达185座⑦。清末正在开采或清代曾经开采过的煤窑,宛平有99座,房山为16座⑧。源源不断的煤炭从西山经过阜成门和彰义门(广安门)进入北京城。从前阜成门的城门洞顶上刻着一朵梅花,是这里日常经过的车辆以运煤车为主的象征。直到清朝后期,还可以看到从西山运煤人城的骆驼。清代的竹枝词说:“凿断山根煤块多,抛砖黑子手摩挲。柳条筐压峰高处,阔步摇铃摆骆驼。”⑨这类运输方式到近代已显得效率很低,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筑成了京绥铁路的京门支路,起点为西直门,向西行至三家店,渡过永定河,止于门头沟外小龙村,全长23.5公里,专供运输煤炭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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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51《工部》。
②李舜臣:《蔚县志》卷15《货属》,清乾隆四年刻本。
③《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51《工部》。
④《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51《工部》。
⑤《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51《工部》。
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51《工部》。
⑦龚胜生:《元明清时期北京城燃料供销系统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1期。
⑧[清]周家楣等编纂:《光绪顺天府志》卷57《经政志四·矿厂》。
⑨雷梦水等编:《中华竹枝词》第1册,《燕台口号一百首》,(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18页。
在砍伐树木、开采煤炭以满足京城能源需求的同时,连带出现的生态问题几乎是难以避免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的一份档案显示,近代的北京门头沟矿区,多年采煤导致“山上全无树木”①。历史资料中如此直截了当的文字并不充分,但清代某些限制煤炭开采的皇帝谕旨与官府碑刻,却可以成为从侧面认识能源开采引发区域生态问题的重要切入点。
在依赖西山煤炭解决能源问题的大前提下,清代多次颁布禁止某些地方采煤的禁令,目的在于保护北京西山的风水,防止堪舆家所说的“龙脉”被挖断。顺治十二年(1655年)题准:“西山过街塔山、玉泉山、红石口、杏子口一带煤窑,永行封禁”②;十七年题准:“浑河大峪山场,关系京城风水,不许开窑采石,违者从重治罪”③。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又题准:“红石山、蝎子山,自青龙桥迤北高儿山、破头山、杨家顶一带,均关风水,行文五城等官,通行严禁,毋许采砍。……果系无关地脉之山,方许开采。”“西山一带密迩京城地方,内外官豪势要之家,私自开窑烧煤,凿山卖石,立厂烧灰者,问罪,枷一月发边卫充军。”④到乾隆年间,可能是迫于京城能源供应的实际需求,西山煤炭开采的部分禁令才相继放松。乾隆十一年(1746年)议准:“杨家坨、军庄,在浑河以西,诸处煤窑甚多,在香山数十里之外,毫无关碍,仍照常听民开采。其过街塔、于公寺东西一带,现有煤窑,为数无多,稽查尚易,且离香山外墙尚有数里,所有现在煤窑,仍听开采,不必查禁。其废窑内,如有情愿复开,亦应听民之便。此外附近过街塔,如天台山、谈玉村诸处,如有请开者,令先呈明该地方官,详报步军统领、,顺天府,委官确勘,酌量办理”⑨。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又批准在康熙年间封闭的过街塔的大部分煤窑重新开采⑥。上述禁令的颁布,大多属于煤矿已经开采并危及生态环境之后的补救措施。原本带有迷信色彩的“龙脉”之说,在这里反而充当了保护区域环境的理论根据。禁令规定的处罚之严厉,恰恰衬托着煤矿开采对西山生态环境——尤其是地表形态、植被覆盖、河流水源等——所造成的破坏情形。
碑刻是北京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变迁的见证。门头沟是西山煤矿区的主要组成部分,至今可以见到的从明清到民国时期有关禁止采煤的碑刻,记载着历史上对名胜古迹、王公坟墓、民宅、水源的保护政策,也证实了所涉区域因为采煤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位于门头沟区马鞍山的戒台寺又称“戒坛寺”,在钟楼北侧竖立着成化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1479年7月11日)明宪宗的《敕谕》石碑,其中写道:寺院“近被无籍军民人等牧放牛马、砍伐树株、作践山场,又有恃强势要、私开煤窑,挖通坛下,将说戒莲花石座并拆,殿积渐坼动。”因此,谕旨中强调,“今后官员、军民、诸色人等,不许侮慢欺凌;一应山田、园果、林木,不许诸人骚扰作践;煤窑不许似以前挖掘。敢有不遵朕命,故意扰害、沮坏其教者,悉如法罪之不宥”。这块石碑是明代门头沟地区采煤业普遍展开并已危及戒台寺僧人利益与寺院安全的见证,由此开始的官方限制寺院周围采煤的政策,一直延续到清代直至民国时期。在戒台寺山门殿外,有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御制万寿寺戒坛碑记》。碑文首先赞叹这里“林壑深美”的自然景色,接着写道:“朕以时巡,偶至斯地,辄为驻辇。顾近寺诸山,为产煤所,居民规利,日事疏剧。念精舍之侧,凿山采石,良非所宜。爰命厘定四止而禁之。俾梵境常宁,旧观弗替。于以葆灵毓秀,山川当益增辉泽尔。”⑦这里,康熙皇帝重申要划定戒台寺的范围加以保护,限制采煤区向寺院的蚕食,与明朝成化年间敕谕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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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罗桂环等主编:《中国环境保护史稿》,(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310页。
②《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039《都察院》。
③《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51《工部》。
④《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039《都察院》。
⑤《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039《都察院》。
⑥《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951《工部》。
⑦[清]于敏中等编著:《日下旧闻考》卷105《郊坰》,(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740—1741页。
是一样的,他显然已意识到煤炭生产的无序不仅将危及寺院的外围环境,而且不利于维护寺院建筑的安全,因而才不得不动用最高权力以保持“旧观弗替”。光绪十七年(1891年),恭亲王奕訢立碑赞颂这块碑记是“名山之护符,禅门之宝诰”①。康熙的圣旨对于保护戒台寺周围的生态环境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也反衬出这个区域之外采煤业迅速推进的势头。
乾隆三年(1738年)宛平县竖立的《遵旨永禁碑》,原在门头沟区军庄镇乡峪村,现已不存。根据《门头沟区文物志》的著录,碑文记载了这样的事件:“香峪村地方旧有榆林、双门等煤窑,因近王坟,久经封禁在案。谋利之徒,觑各窑产煤多而获利大,每事偷采。”这里的“王坟”所埋葬的人物,是努尔哈赤的第七子、饶余敏郡王阿巴泰以及阿巴泰的四子安亲王岳乐。这块碑文重申了早在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就已颁布过的上谕:“安亲王坟后附近所有现刨煤窑,差工部提议给官价承买,严行封禁,不许刨挖”②,再次宣布了保护坟墓周围环境的政策。
1999年12月在门头沟崇化寺遗址,出土了乾隆六年(1741年)《宛平县告示碑》。碑文显示,在成子山崇化寺山门内,有采煤的窑口与“附近贝子宝顶地脉相连”,因为它影响了坟地的风水而被封禁,但仍然有人屡次企图开挖。宛平县认为,“崇化寺山场煤窑距公府茔地约二里许,□(引者按:疑为“其”字)产煤处所即在山岭之内,逼近坟茔,若听其开挖,于坟茔实属有碍”。随即在崇化寺山门内竖立了永行封禁的石碑,“嗣后如有不法棍徒抗玩不遵,复蹈前辙私行开挖,许该乡地及住持僧人立即赴县指名禀报”③。这两块石碑,都证明了采煤区域不断推进而危及贵族坟茔生态环境的事实。
清代门头沟地区的采煤,对部分民宅造成了明显破坏,影响了居民的安全,由此引起的诉讼则成为官府封禁某些煤矿的发端。在板桥村三官庙,原有道光十五年四月竖立的《军粮厅布告碑》,上面记载了西板桥村民韩宏良等“先后呈控刘继兴勾串石德友、田生等私开封禁煤窑,致裂庙宇、房舍、墙垣等情一案。经军粮厅亲旨查勘,刘继兴等新开煤窑,坐落西板桥东三官庙下,实系从前封禁旧窑,有碍居民房舍”。除了处置当事人之外,还布告各色人等,“此后该处永不准再行开做煤窑,并将此示勒石存记”,如有违犯则从重处罚。板桥村的《宛平县布告碑》,立于道光十八年(1838年)。碑文记载,东、西板桥村的石得印等大批村民到县里反映,“本村旧有凉水泉地内东、西坯儿煤窑两座,因有碍村舍,不准开采。前因西坯儿窑私会刨挖,村众禀县,蒙查明封禁在案。”为了村民的安全,他们提出,“开采煤窑如有碍村庄者,例应封禁”④。县里同意了这一要求,将窑门用石块砌墙封闭,向板桥村的百姓颁布永远不许开采的禁令,鼓励众人监督举报违法者,并把布告刻在石碑上。道光年间立碑距今已有将近170年,“现在的东、西板桥村,因地处采空区,居民早已迁往新址。原有的东、西板桥村,已是一片残垣断壁”⑤。这个新址名为“新板桥”,俗称“唐家坟”,位于东板桥与西板桥的西南,板桥村的居民1974年以后全部迁入。类似的情况在门头沟不乏其例,“新板桥”西南的“庄户村”,就是因为“原址地下已为采空区,西迁0.5公里至现址”⑥。煤炭开采引起的区域生态变迁虽然发生在现代,事情的源头显然必须追溯到民国乃至清代。
门头沟的水资源比较匮乏,历史上争取水源与保护水源的官司,在碑文中也有反映。妙峰山西边的禅房村废址,有清朝同治三年(1864年)的《争窑泉地碑》,上面记载着:“禅房村自昔迄今,山涧地狭,临村附近原有水泉便民,众生养育之实望焉。且云从山生,水由地行,但窑多槽众,挖取年深,……井泉之水岂足用哉?”⑦本村地下水位由于多年来的采煤而下降,泉水更加不敷使用,村民们于是打算利用村南一口废弃多年的煤窑挖掘井泉引水,由此引起了关于废窑、附近土地以及泉水所有权的官司。经过宛平县军粮厅的裁断,此泉归属禅房村的全体村民共有,并竖立石碑以息争罢讼、淳化风俗。采煤对区域水源的重大影响,在清代及其以后都在发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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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碑竖立在戒台寺千佛阁遗址前。
②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文物局:《门头沟文物志》,(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第278页。
③此段碑文根据《门头沟文物志》,第278—279页所载重新标点订正。
④《军粮厅布告碑》与《宛平县布告碑》的碑文,根据《门头沟文物志》,第279页,所载重新标点订正。
⑤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化文物局:《门头沟文物志》,第279页。
⑥门头沟区地名志编辑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地名志》,(北京)北京出版社,1993年,第59页。 ⑦此段碑文根据《门头沟文物志》,第280页,所载重新标点订正。 |